第50章 改律法 (第1/2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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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就需要那一家几口,孤儿寡母,用一生的苦楚;需要那吃了一串葡萄,蒙受十多年牢狱之灾的男子;
需要那被骗走了首付款没得到金器,还要承担一屁股债务的买家——
来替你们的工作失误承担后果吗?需要那所有无辜百姓,来承担因为你们工作的失误造成的一切不公平的后果吗?
嗯——”
赵无庸指着众官员抬高了声音大吼道。
“司法院在断案过程中,发现律法不合理的地方,可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,向立法院据理力争?
发现不合理的律法条文,可有从百姓的利益出发,从公道正义的角度出发,替他们做主?
如果只是简单地咬文嚼字断案,本王要你们何用!”
“就是那三岁小儿,无知村妇,都知道,你们断得不公!你们还一口一个依照律法,这样的律法——拿来丢人现眼吗?”
“这样的律法——能作为你们断案的依据吗?”
“人,有错改之。律法,亦当如此!依照本来就错了的律法断案,那不是错上加错吗?”
“你们的心中,是非善恶的标准呢?”
“你们的心中,还有公平正义吗?”
“你们的心里,还有这天下黎民百姓吗?”
赵无庸发出一阵咆哮和灵魂拷问,众官员噤若寒蝉,一个个不敢说话。
“着,立法院院长苟尃厉,立法过程中负失察之责,罚俸一年。立法院之其余主官,罚俸半年,其余官员,工作不严谨,罚俸三月。
另,加强审核律法之严谨性,律法施行过程中有瑕疵之条文,接报后需及时作出调整。”
“着,司法院院长吴仕斐,决案过程中有失察之责,罚俸半年。刑庭、民庭主官未能坚持原则,罚俸三月。
另,依律断案过程中,当结合道德伦常、公平正义、是非善恶、以人为本的原则,如律法条文和此原则相悖,可提交立法院进行修订再审。
庭审实行公开制度,必须有监察院人员组织的社会人士参与监督方可开庭审理。”
“着,监察院院长冥绝,监察过程中有失察之责,罚俸半年。负责监察立法、司法行事之主官罚俸半年。
另,加强对立法院、司法院行政过程监督。组织社会人士参与监督司法院庭审过程,杜绝冤假错案发生。”
“着,伊吾卢行政厅厅长张明海,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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